
金融市场合规性产品分析
文章来源:邦政资产发布时间:2017-09-15
一周资讯要点(9.9-9.15)
1、 10日,2017中国企业500强榜单发布,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分居前三,500强纳税总额五年来首次负增长。
2、 11日,联合国安理会全票通过对新的朝制裁决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禁止朝鲜纺织品出口,及液化天然气、凝析油、车用精炼汽油、原油进口。
3、 12日,驻韩美军完成临时部署6辆“萨德”拦截弹发射车的就位工程,“萨德”反导系统已进入作战运行状态。
4、 13日,继国内多家知名大中型纸厂一次性调价高达400-600元/吨之后,又有10家原纸厂先后发涨价函,提涨200-300元/吨,这次涉及的纸种多为白板纸。
5、 1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8月份重要经济数据:中国8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放缓至6%,为今年最低;1-8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7.8%,再创年内新低;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10.1%,为年内次低,预期10.5%;8月份,31个大城市的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以下。
6、 14日,比特币中国将于9月30日停止交易,日内跌逾20%,跌破2万元。
2邦政要闻
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截至8月底,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2.07万家,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为6.07万只,管理基金规模高达10.21万亿元,这意味着私募基金首次实缴规模突破了十万亿。14日,比特币中国将于9月30日停止交易,这意味着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可能会被全面终止。
3邦政视角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及人们投资理财意识日益增强,传统的理财方式遇到变革,人们不满足于稳健型的银行储蓄存款,各种创新型的理财产品以其高回报率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加大了投资风险。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加上互联网化的销售模式,使得人们越来越难看透所投资的产品的真实面目。本文整理了当前投资市场上合规产品的理财种类,以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从2004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诞生以来,银监会共出台29部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对其进行监管,内容囊括理财业务的资格准入、投资方向、风险管理、操作规范等各个方面。银行理财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基础类业务和综合类业务。基础类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综合类理财业务是指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针对综合理财,对商业银行有明确的要求:除公司治理、监管评级良好等基本要素外,资本净额不能低于50亿人民币。资本净额达不到要求的将无法从事非标业务。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首先开展基础类业务,超过3年且符合综合业务相应条件后,方可开展综合业务,需向银监会报告审批。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主要有如下分类:
(1)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管理计划具有明确的投资限制,一般投资于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及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
(2)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针对多个或单个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主要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进行其他业务类型的一个通道和平台,如高速公路、水利发电、租赁资产等创新型产品。
(3)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具体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和客户通过合同约定:股票、债券、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融资融券等。这个资管计划不得将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不得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不得用于开展资金池业务或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
基金公司总体上可以分为公募跟私募两大类,公募比较容易理解,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通过公开营销等方式向没有特定限制的对象募集资金的业务模式。为适应更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公募没有合同份数和起点金额的限制。因为涉及众多中小投资人的利益,监管当局对公募资金的使用方向、信息披露内容、风险防范要求都非常高。比如余额宝,已经成为了国人最熟悉的公募产品之一了。
这里重点聊一下私募:私募资金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其销售、赎回都是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资金来源广泛,一般有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等。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目前中国私募基金按投资标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
(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最为常见的是阳光私募,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会有定期报告的,资金投向于股市、大宗商品、黄金等。这种私募基金的特点是无最低收益承诺,一般会有封闭期。
(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就是PE,指的是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对私有企业(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会在教育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退出机制。通过上市、并购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得收益。PE基金的特点主要特点是流动性差,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甚至更长。
(3) 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常称为VC,又叫创业基金,以特定的方式吸收机构和个人的资金,投向于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初创期的或者小型的新型企业,帮助所投资的企业尽快成熟取得上市资格,从而使资本增值。
(4) 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资金,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营销获取收入的集合投资制度。投资期限较长,追求稳定连续性的收益。基金投资者的收益具体看项目。此类基金的主要特点是多为固定收益较少浮动收益;多优先劣后结构;风险较小。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这里重点强调的是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金融产品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公募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投资者主要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对金融产品进行合规性考量:
(1) 产品设计合规性。各类金融机构发行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则,包括投资范围、规模限制、比例限制、嵌套限制、产品结构限制、穿透规则等。一个符合金融监管要求的金融产品才能更加充分的保护投资者权益,实现投资人资产运用的最大优化。
(2)产品销售合规性。除了在产品设计层面应符合监管规定外,各金融机构在销售或代销金融产品时,应注意销售行为也要符合相应销售管理规定,不能夸大或过度宣传金融产品的收益,而忽视向投资者披露金融产品的风险,尤其是在多个金融产品互相嵌套过程中,要充分揭示底层资产信息。投资者在选择金融产品的过程中也要保持冷静的态度对待风险与收益。
(3)相关机构合规性。任何产品的设计及销售都依托于合规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如果各类金融机构本身就存在重大合规风险或违法监管规则设立,只能让金融产品合规设计与销售成为空谈。对相关机构合规性的关注应更先于对本身金融产品的关注。